药品知识产权的种类

发布时间:2020-09-09 07:08:15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了解到,国家对于药品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因为药品是救人性命的东西,马虎不得,必须抱以严谨的态度,接下来和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药品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哪一些?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药品知识产权的种类

  1、专利和技术秘密 主要包括要申请专利和不要申请专利的新产品、新物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构造、新设计、新用途以及动植物、微生物和矿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等。

  2、商标和商业秘密 主要包括已注册的标志、原产地名称以及不为公众所知的由医药企业拥有的涉及管理、工程、设计、市场、服务、研究开发、财务分析和技术转让等方面的信息。

  3、涉及医药企业的计算机软件 如glp控制系统、gmp控制系统软件等。

  4、由医药企业组织人员创作或提供资金、资料等创作条件或承担责任的有关百科全书、年鉴、辞书、教材、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5、同其他单位合作中涉及研究开发、市场营销、技术转让、投资等与经营管理有关的需要保密的技术、产品信息和药品说明书等。

  二、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期限和手段

  按照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实际上,在自申请日起的20年中,又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其保护效力是逐步加强的。由于我国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在一种新药品发明申请专利后但尚未向社会公开之前,其他人实际上还无法得知该发明的内容,因而就谈不上侵犯专利权,如果有相同的药品发明在此期间被公开制造,也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原因是专利权尚未产生,而对方既不能再申请专利、也不能破坏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因此,该阶段可以视为双方互不干涉的过渡期;在专利申请公开后但尚未授予专利权之前,由于公众已经可以得知发明的内容,如果有人在此期间实施其发明,申请人就可以要求其支付适当的费用,此期间称为临时保护期;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此期间,如果有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人进行处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因此,专利权具有独占性。也就是说,专利保护的创新药品是唯一的,其独占性可体现在对市场利益的垄断,包括对创新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口的垄断,其巨大的经济利益是不言而喻的。

  三、药品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对象及条件

  药品专利的保护对象主要是药品领域的新的发明创造,即技术创新,包括新开发的原料药即活性成分、新的药物制剂或复方、新的制备工艺或其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授权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该药品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药品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由此可见,药品专利保护的是世界范围内最新的、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后方才开发出来的药品或制备工艺,而所有填补国内空白的仿制药则不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因此是不能得到专利保护的,这种要求显然远远高于其它行政法规。然而,在实用性方面,药品专利只要求该药品或者制备工艺能够在产业上应用,即具有产业化前景即可,而且,这种产业化应用主要是就其从技术上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而言,而不对其毒性及安全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一般来讲,为了抢时间,由动物试验证明了药品的治疗效果后即可申请专利,而不必等到临床试验完成以后,在这方面,药品专利的要求远远低于其它行政法规。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药品知识产权的种类有哪一些?专利和技术秘密 主要包括要申请专利和不要申请专利的新产品、新物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构造、新设计、新用途以及动植物、微生物和矿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等。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