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那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9-08-31 06:38:15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四)公司章程

  (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九)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十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司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