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 “老总”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19-08-17 14:34:15


  虚报注册资本 “老总”人财两空

  沭阳县某房地产开发罚金4万元。

  案情

2003年夏,南京市栖霞区万寿村居民赵某欲在沭阳注册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同年6月5日,赵某与沭阳县“苏桂”糖业大厦代理人宋某某签订了一份协议,.2亩土地使用权和附属在建工程。后冒用高兰、蔡奇彪名义与自己合伙注册公司,以未实际取得的7.2亩土地使用权和附属在建工程为其实物注册资本,验资为304万元;同时虚构了高兰、蔡奇彪提供了挖掘机、塔吊、钢脚手架等实物,验资为96万元。后宋某、赵某委托陪同价格认证部门工作人员到他人建筑工地上冒认挖掘机、塔吊、钢脚手架等实物为己有,取得了价格鉴证、验资报告等文书,欺骗登记主管部门,于同年6月28日取得“宿迁澳可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同年7月28日被宿迁市沭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赵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上述7.2亩土地使用权和附属在建工程因赵某未履行协议,已经被沭阳县“苏桂”糖业大厦于同年8月20日依法转让给沭阳县“花都”大酒店有限公司。上述两项合计,赵某与宋某虚报注册资本达400万元。

,赵某以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赵某犯罪后认罪、悔罪,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同案犯宋某某也一并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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