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例明析法人的公支机构

发布时间:2019-08-09 21:47:15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在法人总部之外实现法人职能的法人分部。法人分支机构与法人职能部门不同。分厂、分店、分公司、分行、支行等为法人的分支机构,企业的人事处、办公室、销售科等则为法人的职能部门。法人的分支机构,完整实现法人职能;法人的职能部门部分实现法人职能。法人的分支机构分为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分支机构和不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分支机构。前者,如分厂、分店等;后者,如某企业的驻京办事处。

  [难点辨析]

  应特别注意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法人分支机构和无独立地位的法人分支机构的区别。前者应在所在地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签订合同,在诉讼中享有诉讼能力,但其责任由法人承担,这是由法人独立责任所决定的,但承担该责任所执行的财产应首先为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部分执行法人的其他财产。后者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诉讼能力,其责任直接由法人承担。

  【题例】

  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一个是正确的?(C•2003/三/13)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的成立、变更、终止与登记

  1、法人设立中的民事责任问题。在法人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所实施的一系列民事行为由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人成立,由成立后的法人承担;如果法人不能成立,则由发起人承担。依照我国《公司法》第95条规定,发起人应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认所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2?法人的变更

  法人变更的类型有:(1) 法人的合并。它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法人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参加合并的两个法人,只消灭一个法人,另一个法人继续存在并吸收了已消灭的法人。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消灭,新的法人产生。企业法人合并应经债权人同意或向债权人提供担保。(2) 法人分立。它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新设分立,即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派生分立,即原法人存续,但从中分出新的法人。企业法人的分立应经债权人同意或向债权人提供担保。(3) 对于公司法人而言,存在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问题。依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也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4) 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这是指法人的活动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