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失信人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发布时间:2019-08-07 05:55:15


  12月1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从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工商总局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要求,从12月起,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启动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司登记注册环节的任职限制工作。

  目前,,归集了170万失信人的身份信息,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每日更新。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注册系统将对“老赖”登记申请进行自动拦截,并制发《申请人告知单》,。失信人履行偿债义务后,,,,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将自动解除,确保既不漏过一个失信人,又保障已经履行法定义务的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工商部门将联合更多部门,继续加大对各领域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惩戒力度,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原标题:12月起“老赖”将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