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肯定乳企降价举措

发布时间:2019-08-22 17:33:15


  核心内容:7月4日,新浪认证的央视财经官方微博援引国家发改委反垄断部门的说法称,该部门对惠氏等公司在配合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后,做出的降价等整改措施给予肯定,并会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记录在案。

、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昨日对早报记者称,如果在国家发改委调查启动不久、证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惠氏等公司作出降价以及配合调查等行为,是可以中止调查的,在处罚时也可以适当减轻。不过,要是垄断行为基本认定,企业的举动于事无补。

  国家发改委对奶粉行业启动反垄断调查后,涉事的惠氏7月3日宣布主要产品降价,平均降幅11%,预计12个月将让利4.5亿元。而多美滋也对外称,已着手准备产品的降价方案,具体方案另行公布(详见早报7月4日A35版《配合反垄断,惠氏奶粉降价11%》)。

  就此,:反垄断大棒不能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为题发文评价,“面对《反垄断法》的巨大威慑,部分企业不得不放下身段,开始采取降价措施,以规避最高可达过亿元的罚款”,“反垄断部门应在办案过程中既要做到依法区别对待,又要坚持原则,顶住压力,决不能让反垄断大棒高高举起,又轻轻落下,给一个不痛不痒的处罚了事。”

  “纵向价格垄断难认定”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部门此番认定,有证据表明,合生元、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富仕兰(美素佳儿)等奶粉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市场价格偏高,从2008年以来涨价幅度达30%左右,已涉嫌价格纵向垄断。而按合生元此前公告的说法,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14条的规定。

  《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纵向价格垄断是很难认定的。规定转售价格,本身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并不违法,最终垄断的认定要看效果。”张昕竹昨日说。

  按他的说法,认定垄断,要看这些企业是否有包括市场份额在内的支配力;要考虑价格体系维护时,单纯考虑多赚钱,还是出于效率的综合考虑,比如品牌建设等;另外,如果换做“代理”模式,而不是“经销”模式,这种价格维护就合法了。所以,不仅垄断行为难认定,由垄断带来的收益也难认定。

  市场研究公司EuromonitorInternational的数据显示,去年中国配方奶粉市场总销售额达到770亿元,而最畅销的十个品牌中,外资占到—半;市场份额最大的是美赞臣,占有率为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