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发布时间:2021-02-03 14:44:15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