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合并

发布时间:2019-08-27 02:46:15


  公司合并概述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定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我国《公司法》(2006)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几项规定为公司合并时对债权人保护确定了基本原则。

  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

  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合并不仅涉及公司的变化‌,‌还关系到公司债权债务及关系人的利益‌,‌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公司在合并协议正式达成之前‌,‌必须先在公司内部形成一致意见‌,‌作出决定‌法。商‌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先由公司董事会拟订方案‌,‌接着再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时股份有限公司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