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能否用于出资?

发布时间:2019-08-15 00:14:15


  人力能否用于出资?

  作为人类生产经营活动要素的劳动力(人力)的财产性质是勿庸置疑的,但在遵循“资本三原则”的大陆法系,对劳动力出资基本采取了否定态度。

  笔者认为,作为公司资本的一个首要前提是能够被公司所拥有,能形成公司财产的一部分,但人本身不能纳入财产的范畴,且劳动力难以符合现行立法和理论上所确定的股东出资标的物适格性条件,人力出资在逻辑上和实务操作方面均存在困境,同时劳动力不具备对公司债权人担保功能,不符合资本的功能属性,因此人力出资适格性应予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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