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比例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22 22:04:15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京工商发(1998)33号]《关于转发国家工商局〈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额的80% 。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京工商发(2001)69号]《关于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全市范围内以下企业的最大股东所持股权占企业总股本(金)的比例可以达到95%:
  ⑴属于高新技术性质的公司和高新技术性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⑵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创办的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