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1-02-28 07:35:15


  核心内容:为了便于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的判断;(2)企业合并的方式;(3)不同合并方式下的会计处理;(4)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5)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6)业务合并的处理。这是由小编为您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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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的判断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三、不同合并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四、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五、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可辨认

  六、业务合并的处理

  正文:

  一、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的判断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是指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或者有关主管单位。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为有关主管单位的,企业合并是指在某一主管单位主导下进行的合并,但如果有关主管单位并未参与企业合并过程中具体商业条款的制定,如并未参与合并定价、合并方式及其他涉及企业合并的具体安排等,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同的多方,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为扩大其中某一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某一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地位,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相同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多方控制,控制时间通常在1 年以上(含1 年)。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双方的合并行为不完全是自愿进行和完成的,这种企业合并不属于交易行为,而是参与合并各方资产和负债的重新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