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证券投资者权益的七大建议

发布时间:2019-08-02 23:01:15


  到今年,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创立20周年了。在我们为成功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推动创业板开板、股指期货上市,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感到欣慰之余,也很有必要对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加以总结,并进一步完善措施,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水平。

  在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的首页,醒目的挂着“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的经典口号。,在中国证券市场则有着特殊的意味。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处于转轨阶段,证券市场具有鲜明的“新兴加转轨”特征:投资者结构与发达市场不同,中小投资者比例大;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也与发达市场不同,国有股权比例较大;资本市场文化的普及范围和人们的认知深度都远逊于发达市场;机构投资者行为模式单一、趋同,等等。所有这些特征,都影响和决定着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

  从1990年证券市场创立至今,。包括完善相关立法,建立市场规则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及时化解市场风险,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市场化改革,发挥媒体监督职能,发挥民间组织的调解职能等等。其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是2005年5月成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该基金的成立,结束了我国没有专门的市场化的机构承担证券机构破产风险成本的历史,对化解因证券公司清盘导致的投资者权益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章程,其经营范围包括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在证券公司被撤消、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消、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等等。可见,该公司的成立,主要是将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由过去“国家买单”改为“市场运作”,促进证券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的长效机制的形成。就是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并不是将所有涉及投资者保护的事项都承担下来。从公司章程看,也没有这样的表述。

  值得肯定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也主动在加强市场监测、强化投资者服务、评估投资者保护状况三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探索。比如,成立投资者调查中心、呼叫中心和教育中心;按月编制投资者信心指数;建立针对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两大市场主体的投资者保护状况评价系统,进行等级评估;建设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监控系统;参与开发服务普通投资者的更加便捷、规范、全面的信息查阅平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