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最新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13 23:15:15


,该《办法》是针对发行大额存单的规定。最新解读《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主要有大额存单的定义和《办法》出台背景、有权发行大额存单机构的规定、大额存单的投资人规定、大额存单的发行方式、大额存单利率确定的办法等。下面由小编在本文一一介绍。

  一、大额存单的定义和《办法》出台背景

  (一)大额存单的法律定义

  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

  从国际经验看,不少国家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都曾以发行大额存单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手段。

  从我国的情况看,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快推进,除存款外的利率管制已全面放开,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已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5倍,金融机构自主定价能力显著提升,分层有序、差异化竞争的存款定价格局基本形成,同时,同业存单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为推出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存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推出大额存单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大额存单的推出,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

  同时,通过规范化、市场化的大额存单逐步替代理财等高利率负债产品,对于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也具有积极意义。鉴于此,,并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有权发行大额存单机构的规定

  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为规范大额存单市场定价秩序、促进形成合理的存单市场价格、有效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大额存单推出初期,将首先在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此后,、以及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情况,有序扩大发行人范围。

  三、大额存单的投资人规定

  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鉴于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具有一般存款属性,且需缴纳准备金,这两类机构也可以投资大额存单。

  考虑到不同投资群体投资能力的差异,《办法》在存单起点金额设计上对个人和机构投资人有所区别,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万元。未来,结合利率市场化推进进程和金融市场发展情况,。

  四、大额存单的发行方式

  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既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银行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与现有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的发售方式类似,发行便利性和客户接受度高,市场基础好。

  在此基础上,、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进一步丰富大额存单发行交易渠道。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大额存单,更能体现大额存单电子化、标准化的特征,有利于存单的集中流通转让。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发行,由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经营管理要求并结合市场状况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