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研究

发布时间:2019-10-24 20:13:15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研究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能履行而不履行救助伤者的义务的行为,或为了逃逸法律追究而不保护现场,不报警以及逃避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含义

  最高法院在2000年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解释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按照这个解释,肇事者无论是否救助受害人都不影响逃逸的成立,因此肇事者将受害者送往医院之后再逃跑,也要按照交通肇事逃逸处理,因为这仍然符合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近日,天津市交管局出台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 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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