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情形主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0-31 07:09:15


  交通事故发生可能是因为自己的过程导致,也有可能是别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存在一定不可控性,我国法律法规在对待交通肇事逃逸情形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基本是从重处罚,所以对交通肇事逃逸情形认定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交通肇事逃逸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逃逸情形认定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二、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情形的处罚

  1、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按照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3、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情形主要有哪些全部内容,交通肇事逃逸情形的认定基本上是围绕交通事故发生后驾车者是否有主动离开事故现场而认定,现在车主朋友都有保险,犯不着因为任何愿意而肇事逃逸。

 

(责任编辑:陈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