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行人被撞死 司机肇事逃逸无责变有责

发布时间:2021-01-08 16:15:15


高速路上行人被撞死 司机肇事逃逸无责变有责


“如果肇事者不选择逃逸,就可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沈阳市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马向东副大队长向记者介绍发生在11月23日晚间的肇事逃逸案经过时,一脸惋惜的神色。

  这起恶性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姜某驾驶一辆福特吉普车在沈阳环城高速公路撞倒两名违法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后,错误地选择了逃逸,结果只跑了40分钟,就被沈阳、鞍山两地高速交警联手抓获。原本依照交通法不用承担责任的他,这下麻烦大了。

  高速路上行人被撞死

  事故发生在11月23日晚间7时许,事发地点位于沈阳环城高速公路南行79.8公里处(张士收费站附近)时,两名横穿高速公路行人被撞倒,一死一伤。

  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接到报警后,马向东副大队长带领两名交警赶到现场,此时肇事车辆已经逃逸,现场只留下肇事车辆撞击中留下的残片和破碎的灯罩。

  40分钟,肇事者落网

  随后,交警人员赶紧拨打120,另一方面与辽宁省高速管理局沈阳管理处联系,、沈丹、沈哈三个方向的通行车辆。因为肇事车辆肇事后向南侧沈大高速公路方向逃逸。随后,交警人员针对现场留下的残片进行分析,结果在一块比较大的残片上发现有“福特”字样的标志。交警人员根据这个残片,马上分析出:肇事车辆应该是一辆福特车。

  当晚7时40分,沈大高速公路鞍山收费站传来消息,一辆鞍山牌照的灰色福特吉普车刚刚从沈阳方向行驶过来,正准备由鞍山收费站下道,该车前部有明显撞击痕迹。鞍山交警部门已经将其暂时扣留,并且发现车型与现场留下的残片刚好能够吻合,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交警马上赶到鞍山。经过询问,今年51岁的车主姜某承认了在沈阳绕城高速公路撞人的事实。交警人员连夜将姜某连同肇事车辆带回沈阳。

对于肇事后为什么选择逃逸的问题,姜某表示:“当时就是吓坏了,啥也没想就跑了。”
  虽然120急救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抢救,但是一名头部受伤的男子还是当场死亡,另一名腿部受伤的男子被送往医院救治。

  肇事者已被行政拘留

  说起这起案情时,马向东表示,这起事故主要是由于被害人违法横穿高速公路引起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行人横穿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机动车司机及时救人和报警,机动车一方可按无责认定,而如果发生事故后机动车不顾行人生死而逃逸,则对肇事逃逸的司机按主责来认定。因此,姜某肯定要为自己错误的选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肇事者姜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
来源:时代商报 作者:常成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