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交通肇事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8 00:59:15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拘役量刑格*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无力赔偿30万元直接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增加1.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三人的,。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超过30万元,每增加3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综合计算后刑期少于六个月的,适用拘役刑。

  (一)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无力赔偿的直接损失每增加2.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