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伤者到医院后逃离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发布时间:2020-07-27 14:06:15


  构成交通肇事咨询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将一骑摩托车人的小腿当场撞飞,现场惨不忍睹,交通事故当事人报警后未将受害人送至医院便弃车匆匆逃离,第二日到交警队做一下笔录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任凭交警或受害人怎么联系,交通事故当事人竟耍无赖不接电话,不给受害者医药费。

  不算逃逸,但未尽救助责任。

  协商不成的可根据责任直接起诉

  概念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造成人员或牲畜伤亡、车辆损毁、建筑物倒塌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