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6-26 10:50:15


  谁都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有时候因为天气恶劣、一时没注意等原因很容易造成意外。而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要判交通肇事罪。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18年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有哪些?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2018年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有哪些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3)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4)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6)严重超载驾驶的;

  (7)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二、2018年交通肇事特别恶劣情节的情形

  (1)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如果行为人涉嫌交通肇事罪,法官会根据其犯罪情节,也就是造成的损失和是否存在恶劣情节等情况选择量刑幅度,从而进行判刑。如果交通肇事没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话,那么最低可以判处拘役。但要是在交通肇事后又有逃逸行为,且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话,。

  三、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要点是认定责任的依据是否“交通管理法规”。厂矿企业的专用机动车辆、施工车辆以及军队的军用车辆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因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非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第135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以及第436条(武器装备肇事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2018年交通肇事罪量刑情节有: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