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裁定受理A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企业清

发布时间:2019-08-13 10:26:15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

  北京二中院裁定受理A证券公司破产清算

  北京二中院裁定受理A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我国行政清理完毕的证券公司已全部进入破产程序作者:周荆孙兆晖发布时间:2008-08-18 10:24:38

  中国法院网讯7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A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A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本网今天获悉,这是二中院继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科证券公司)破产立案后受理的第二家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也是我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中适用破产程序的最后一案。至此,我国行政清理完毕的证券公司已全部进入破产程序。

  2008年4月30日,A证券公司清算组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二中院申请宣告A证券公司破产还债。

  迄今为此,二中院已受理了两起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此前的中科证券公司破产程序进展顺利,已通过第一次财产分配方案。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