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的清算程序分三个步骤

发布时间:2019-08-15 07:26:15


破产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三步:

(一)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范围进行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例如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号等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变现的价额超过其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的那部分财产。

破产法》的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

2. 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管理人移交,

3. 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管理人移交,

4. 抵押人向管理人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管理人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 管理人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 管理人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二)破产财产的评估。这是为破产财产的处理作准备。一般由专业的评估师进行。

(三)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理。是指管理人处理破产财产的过程,是整个财产清算的最后一项工作。由管理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般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