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破产清算组的指导与监督

发布时间:2019-08-29 23:23:15


  核心内容:破产清算,在宣告企业破产后成立的,旨在查明破产企业资产并依法予以处置,以最大限度地清偿企业债务的组织。依据法律规定,。但如何指导,怎样监督,法条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清算组破产清算,要么放任不问,由清算组自行清算,;要么对清算组统的过死,,清算组仅负责具体落实,。这两种做法其实都不是法律的本意。、监督,笔者结合自己的审判实践谈点体会。

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并可以解除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职务,另行指定新的成员。、监督进行了规定。。

:一是组织指导,二是业务指导。

  【组织指导】首先是如何组建清算组。我国由于没有专门的清算组织机构,每一破产案件都单独成立一个破产清算组,。1、、分工,规章制度的建立方面对清算组进行指导。,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能真正从事清算工作的人员选调到清算组中来,根据清算工作的实际需要,尽可能地聘请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参加到破产清算组中来,这样对提高破产清算工作的效率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功效。2、为提高效率还要对清算组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分工,组成诸如资产清理组、债权申报登记组、债权追讨组、宣传组、保卫组等小组。3、应指导清算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并分解落实到人,还应明确对照检查措施及必要的规章制度。

  【业务指导】第一,指导清算组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什么工作可以自行处理,什么工作应请示汇报,。第二,是指导清算组成员学习相关破产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如什么是破产财产?什么是别除权、抵消权、取回权?抵押权如何优先受偿?如何写清算报告,如何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第三是对清算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具体指导,使清算工作在正确的轨道内运行。

  对清算组的监督根据清算工作顺序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要求清算组报告接收破产企业财产情况。破产清算清算组的首要任务是接收破产企业的财产,,,掌握破产企业的财产状况,做到胸中有数。、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发明成果)特别关注,对接收财产要督促清算组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以防资产灭失、转移。

  2、对资产的处理,。清算组处理的资产一般均要求在有关部门的估价,但对价值不大资产或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不必要损失的资产,可不苛求必须估价。所有资产的处置前,,、热门资产的处理价格、处理对象进行审核,目的是为了防止资产被贬卖。这样监督还防止清算组先斩后奏,造成既成事实,无法挽回损失。,专款专用,防止私分、挪用情况的发生。

  3、清算组清理出来的对外债权,。。有效的债权一定要督促清算组根据《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依法向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发出清偿债务、归还财产通知书,及时主张。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提出异议后,,,。执行回来的债权要求清算组建立帐目,不得挪作他用。对清算组清理出来的债权要予以核实,因目前依法成立的清算组,自身存在的缺陷,人员多来自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机关,审判实践中就发现过清算隐藏债权不报,准备破产后自行收取占为已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事情。

  4、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按法律规定登记造册,,该登记债权数额、发生时间、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有担保的债权要登记清楚。对已过时效的债权也要登记,清算组不能自行认为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驳夺债权人的债权,因为债权是否有效,法律规定决定权是债权人会议应行使的职权。

  5、清算终结后,。此时清算组往往会受外来因素的影响,想方设法将一般债权的清偿为零。,要防止地主保护主义,严查法律规定的第一、二顺序债权的真实性,必要时要求有关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以防止清收组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确保破产清算组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

  6、对清算组支出的清算费用,。清算费用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总则支出,应把破产费用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应明确专人审批,定期检查制度,合理的支出必须保障,对明显不合理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会议提出异议的费用,该纠正的应及时的调整、纠正。防止侵害债权人利益。

,处理的好就能使破产工作高效运行,既保证办案质量,以能保证办案的速度,使两者形成有机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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