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审理的时间

发布时间:2019-09-09 05:26:15


  法律上对于企业的规定也是各种各样的,企业破产清算的审理时间,也有相关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让企业尽快进行破产清算退出市场,更有活力的新鲜血液注入市场,那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破产清算审理的时间

  一、破产清算审理的时间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公司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可以延长十五日。

,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 ,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的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三、破产清算的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破产清算审理的时间的相关内容。要是没有时间规定的话,很多人可能就会一拖再拖吧。毕竟现在很多人都具有拖延症,因为时间是绝对公平的东西,而且有些人觉得自己的时间还多的很,就不会有很强的珍惜时间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