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清算组成员一般组成

发布时间:2019-08-23 07:39:15


  当公司因经营不善时,就会面临清算资产这一阶段,那么这个企业的清算组成员一般组成有什么呢。这个企业清算的具体流程又是什么呢?那么,接下来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企业的清算组成员一般组成的有关知识点。

  一、企业的清算组成员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的成员如何产生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清算组(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或不适合担任时,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因此根据前述的规定,清算组成员中只可能是股东、董事或注册会计师、律师。但在实务操作中,尤其是遇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非自然人时,清算组的成员中出现了非前述的人员,如原公司的员工或其他自然人。

  另外一种特殊情况是有限责任的股东为非自然人,实务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清算组成员应由自然人组成,非自然人的股东无法进行清算活动,不能作为清算组成员,因此应由非自然人委派自然人担任清算组的成员。笔者认为:首先,此种观点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公司法已明确规定了,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不管股东是自然人还是非自然人。其次,非自然人股东作为清算组的成员,在履行清算事务时,没有法律和事实障碍。因为非自然人的股东,可以委派代表具体履行清算事务。正如非自然人的股东在参加股东会会议时,由非自然人的股东委派代表一样。

  再次,如果由股东之外的自然人而不是由非自然人的股东组成清算组,如果该自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只能向该自然人要求赔偿,而躲在清算组背后的股东却得到了非法利益,显然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得利益。因此笔者认为非自然人的股东也可以而且应该担任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以上就是由小编整理收集的企业的清算组成员一般组成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企业的清算组成员有了一点的认识,以后再面对这样这样的问题也可以事半功倍、迎刃而解了。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