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A有限公司政策性破产案

发布时间:2019-08-09 07:36:15


  湖北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始建于1969年,前身为湖北B厂,2000年改制为A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企业共有职工5646人,其中在职职工2689人;离、退休职工2957人。产品主要包括机器制造、汽车变速箱、汽车改装、高分子复合膜、工具工装制造等。公司地址为湖北省老河口市苏家河。近几年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机制不灵活,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产品结构调整缓慢、产品成本高、效益低,截止到破产宣告之日,企业帐面资产总额16901万元,企业帐面负债总额18498万元,已资不抵债。

  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破产申请。,并分别于2005年9月7日、。同时成立了由二十七个单位派员组成的该企业破产清算组。A公司系国有大型企业,且经营多年,使得破产清算工作量较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同时厂内存在着租赁、承包、联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其资产种类与数量多、额度大、分布广,多年以来积累的遗留问题多,企业帐目混乱,给清算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金海律师事务所接受破产清算组委托后,派多名专职律师进驻破产企业,根据破产企业实际情况拟定了清算工作计划和各类清算文件,协助清算组接管了该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账册、合同、印章公章、财务章、印鉴、营业执照及其他文件资料;并对该破产企业资产进行清理,确定破产财产范围,编制破产财产明细表;编制了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清册,按照>法律程序向该企业已知债权人,并依法进行债权申报登记及债权确认工作,同时对企业的对外债权开展了清收工作;代表清算组与债权人沟通;配合清算组协调审计、评估部门的工作;代表清算组处理破产企业的涉诉、仲裁案件;、政府、清算组对职工进行法律、政策的宣传。

  经过三个多月的清算,破产清算组共清查、核对破产企业有账面记载的债权债务1283笔,并对已知地址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分别逐一发出偿还债务和申报债权通知共计1192家。最终依法确认A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122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10万元、存货1472万元、长期投资419万元、固定资产3111万元、无形资产1657万元;破产企业负债总计15463万元,其中包括金融债务12107万元,应缴未缴税金887万元。并据此拟定了A公司的破产清算报告和财产分配方案。

  2005年12月11日,清算组向债权人会议提交了破产清算报告及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审议和表决,依法认定,A有限公司破产财产需优先拔付破产清算费用976万元、安置职工费用6913万元、社会保险机构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用为4906万元、移交设施补助费用4,758.89万元。因A有限责任公司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尚不足以支付优先拨付的费用,因此,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费、普通破产债权均无财产可供清偿,受偿比例为0%。后经A有限公司申请,,终结A有限公司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