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一年内,企业的哪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发布时间:2019-08-16 05:56:15


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