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申请破产所要提交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0-10-15 14:15: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 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 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等;

9、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0、企业已发生的诉 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