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后,其他保全、执行,诉讼行为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27 06:00:15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