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05 06:44:15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重整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平衡多方利益,制定周密的重整计划才能使重整顺利进行,根据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时企业开发项目的不同状况,合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那么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破产重整申请人有哪些

  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与破产清算债务人的财产公平的分配给债权人的立法旨意不同,其更侧重于拯救身陷困境的债务人,实现企业再建。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重整: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清理和企业调整,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性债务清理制度。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

  1、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

  2、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初始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可以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提出。

,应当裁定许可债务人进行重整并予以公告。

  二、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破产法7、70条)

  3、,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4、。

  5、。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未按期提交的,,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破产法89、90、91条)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是怎样的”等相关法律知识。小编觉得,各方利益关系主体还应本着社会本位原则,积极化解重整实务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