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

发布时间:2020-12-20 11:34:15


  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多,许多公司都想让公司上市,如果公司上市之后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破产的,,那么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上市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

  1、成立清算组

,接管破产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输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申请破产需要多长时间?

  《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

,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

  三、上市公司申请破产流程

  1、破产宣告

,,宣告债务人破产。,作出破产宣告的法律裁定,以便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后续有关事项。,但程序没有进入到实质化阶段。破产宣告才是整个破产程序的实质性开始,且在开始之后,不会再进行破产程序的终止或对债权人债务人的回复。

  2、发布破产公告以及债权申报

。也就是说不论案件的受理是否公开,但是其公告的宣布必须公开。且债务人与债权人是否到庭不影响法律裁定的效益。

  破产公告按照规定应当发布在专门刊物上或者通过报纸,网络等其他媒体公之于众。。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的第一个或第三个工作日起的一个月过三个月内(根据条件不同进行时间安排),,以便参加破产程序。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用于公司破产后债权人权利的维护。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或未申报的视作放弃该项权利。

  3、清算

,用于全面接管企业以及企业破产期间财产的保管、估价、清理、变卖、处理和分配。。

  4、破产财产以及债权的界定

  企业在宣布破产后,将破产人的的所有财产进行统一管理,以便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在破产期间破产人的全部财产归管理人所有,可用于破产支配。

  破产债权指破产企业可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公司在申请破产后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破产人的财产情况以及债权人的意愿及时补偿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5、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指有破产公司的所有债权人组成的会议。商量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合理分配方案以及其之间的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的组织有利于破产程序的有序进行,也有利于公平的维护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促成和解

  和解是指申请破产债务人为了挽救企业,预防企业破产以及避免破产清算的方式。主要通过债权人与个债务人的沟通,达成破产债务的延期,分期等方式付清或者免除部分债权人的债务。,,即产生法律效益。

  7、破产财产的处理以及分配

  经以上两个环节后,,经裁定通过后开始执行。该过程标志着企业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环节的完成。

  8、破产程序终结

  (1)债务人可以履行达成的和解协议。

  (2)破产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破产所需的费用。

  (3)破产财产分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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