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股东自己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事由

发布时间:2019-08-31 18:20:15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除了一般性的规定外,新公司法还对中小股东股权利益的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新生效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将提出强制清算申请的主体扩大到了公司股东,在公司债权人清算组进行清算时,。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一定份额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具体事由: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但强制清算主要是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清算程序,最终执行清算行为的还是公司。因此,公司解散清算是以公司自行组织清算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