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为法定代表人的A鞋城被两股东起诉要求解散

发布时间:2019-11-22 16:23:15


  坐落于北京丰台区的北京大康国际鞋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城),法定代表人系黄A。目前,该公司的两位股东认为A城一直由黄A家族经营,自始未向股东披露A城的财务状况,也未召开过有效的董事会、股东会,更未分过红利,A城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濒临倒闭,继续存续将对其股东权益造成更大损害,故起诉。。

  王某、万某起诉称, A城前身为北京联邦达快运中心,公司股东即为两原告,在联邦达公司筹建中国鞋帽交易中心的过程中因遇到资金困难,二原告便与黄A商量合作,在黄A及其亲属创办企业的出资帮助下,最终在联邦达公司改制的基础上组建了A城。后来,黄A家族持有的A城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北京国美置业有限公司,即现在的北京鹏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A城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均变更为黄A,王某仍任副董事长,万某是股东之一。

  王某及万某称,A城建成后,王某、万某凭借多年的鞋业销售经验及行内构建起来的良好声誉,在商户安置和对外招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使得原大康市场的大多数商户迁入新建大厦,鞋城的发展势头良好。但是,A城正式经营后,公司却于2005年8月擅自停止了王某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同时,剥夺了原告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这样,鞋城的经营权、人事权完全由没有行业经验的黄A的母亲一人掌控。

  二原告称,他们虽不能参与鞋城的决策和管理,但看到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本着为了鞋城发展的良好愿望,期望与黄A协商鞋城的发展运作,但根本见不到黄A本人。2004年到2008年期间,二人通过短信、信函等方式就鞋城招商、管理以及宣传运作等方面的事宜,多次向黄A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方案,但黄A均没有采纳也没有回复。

  A城经营的几年中,不与商户签订租赁合同,不收租金,至今未开过有效的股东会、董事会,未组织召开过正式的经理办公会;在公司人事管理上感情用事,导致中高层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且留不住人才,管理方式不合理甚至违法;同时,A城几乎变成黄A开办的国美集团的附属,A城的公章一直存放在国美公司总部,A城所有用品都由黄A母亲一人负责采购,A城投资设立北京辉煌灿烂大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也根本没有通过A城董事会决定,也未征得王某、万某两位股东同意;而且自鞋城成立之今,公司的财务状况从未向股东披露过,也未发过工资、进行过股东分红,公司的经营状况每况愈下,商户大量流失。目前,档口出租率大幅下降,优质商户全部流失,公司已经濒临倒闭。

  王某、万某认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的实体,股东间的信任、合作关系是公司成立、存在、发展的前提。但是,原告在A城经营过程中无故受到限制、排挤,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股东合作亦陷入僵局,公司继续存续下去将致使原告的巨额投资受到重大损失。因此,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要求解散A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