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方式

发布时间:2019-08-17 11:19:15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方式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

第一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四条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