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并购的模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03 08:53:15


  非上市公司并购的模式有哪些?

  非上市公司并购主要有三种模式:(1)公司合并;(2)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3)一个公司通过购买另一个公司的一定数量的股份来控制该公司。

  三种形式其法律后果不同。

  首先,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是被合并的公司法人主体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其他的权利义务概括移转于合并后的公司,民法上称之为“吸收合并”;

  其次,公司财产购买的兼并行为的法律后果是被购买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所有权移转于购买公司,购买公司和被购买公司法人实体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因此都要进行变更登记,此即人们通常所称的“营业转让”;

  再次,通过收购股份兼并的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收购公司获得了被收购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被收购公司的法人地位并未改变,而至于以后发生的两个公司合并或被收购公司解散,则是收购公司利用获得的被收购公司控制权的结果,它并不是收购行为本身的直接法律后果。可以看出,第三种兼并形式就是“公司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