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致死民事起诉状怎样写

发布时间:2019-08-14 13:42:15


  医疗事故是造成当今医院与患者之间医闹的重要引爆点,协商不成时将诉诸法律解决纠纷。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医疗事故的界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医疗事故致死民事起诉状怎样写,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医疗事故的界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误诊采取治疗措施不当导致病员智力、身体不同程度损害或漏诊延误时机造成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致死民事起诉状怎样写

  原告:

  被告:固始县xxx中心卫生院

  所在地址:固始县陈淋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诉讼请求

  判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约5万元,具体数额有待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计算。

  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2月,原告骑电动车时不慎摔伤,导致右肱骨中段骨折,在当地医院进行肱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伤口愈合后出院。原告于2013年2月1日在固始县xxx中心卫生院进行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术后原告右上臂至右手活动受限、麻木。而原告在做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之前,右手臂及右手活动均正常。

  被告在对原告进行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原告桡神经断裂。原告在被告处出院时,原告右手背麻木,虎口处麻木非常明显,握拳尚可,肌力较对侧偏弱,手指外展不灵活,拇指翘起困难,手腕抬起困难,经会诊确定为桡神经损伤。经被告与原告方协商,要求原告转院治疗,后来原告同意转院,。。固始县xxx中心卫生院的诊疗行为直接造成原告组织器官损伤及右手功能障碍。

  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严重的违反诊疗常规,同时存在手术操作上的不当,损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且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严重的违反诊疗常规,损害了原告身体健康,且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请贵院依法秉公裁决,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年 月 日

  附:1、起诉状副本一份

  2、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医疗事故致死民事起诉状怎样写”的法律内容,医疗事故的发生容易造成医生和患者间的矛盾,诉诸法律时,患者方需要了解起诉书包括哪些内容。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