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签名被他人冒用导致其股权被转让并丧失股东身份提起的诉讼如

发布时间:2019-08-28 21:25:15


实践中该类诉讼分为两种情形:
 (1)股东以其签名被他人冒用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应当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股权受让人为被告,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效力。
 (2)股东股东大会对其股权予以转让所作决议无效为由提起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效力。
  冒用他人名义的责任人在第(1)种情形下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在第(2)种情形下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