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9-08-22 22:56:15


  许多事项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这样的解决方式肯定是非常快的,在同居期间,双方肯定也会涉及到财产的问题,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也是可以就共同财产问题进行约定,之后就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处理,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

  该协议一经签定,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协议已经签订后是不得随意反悔或者撤销的,但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形例外,那就是: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由于双方的“财产协议”约定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包括哪些

  同居财产协议是同居双方对同居期间及同居之前所有财产进行约定所签订的协议。因此,同居财产协议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

  2、协议双方对同居期间需要约定的事情进行的约定,如,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

  3、协议时间,如该协议自签订时起两年之内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关系时有效。

  三、同居期间财产分配时间规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情形明显与第一种不同。

  (1)当事人双方已登记结婚,该婚姻关系在没有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还是有效的。

  (2)通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

  (3)如果婚姻关系宣告效或者被撤销,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弱者是非常不利的。弱者大多数情况下为女方,如外来妹,有可能被扫地出门,分不到任何财产。即使怀孕期间、。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怎么分割,这个是双方之间的一种权利,在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就可以对约定的事项签订协议的。这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