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11 03:54:15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两名股东的合伙式公司,由于其中的杨某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导致公司经营困难,于是杨某提出退出。

  按照原股份转让额,余下的不打算支付,想用于公司周转且不打算支付。

  请问股份转让协议是否生效?若生效,由于是杨某毁约在先,自动退出是否等于无需支付杨某任何金额,由于杨某动用公司资金导致的亏损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且能追回已付给杨某的股份转让金额?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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