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忙,股权转让外汇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9 19:56:15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背景是这样的:

  A公司(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了一家公司B,现其想将相关的股权转让,遂与中国境内公司C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应A的要求,C将股权转让对价支付给A在中国境内的一家关联公司D公司,D公司再将其借给另一家公司使用。

  现在有几个问题:

  1、C不将相应的股权转让款汇出境外,在外汇管理方面是不是会有相应的处罚?或对A有相应的处罚?

  2、D公司是否需做外债登记?如何做外债登记?能否做外债登记?

  3、D公司最终是否有可能将该款项汇给A公司?

  4、该笔股权转让款如果仅拟在境内作短暂逗留,真长可逗留多长时间才不影响其最终的汇出?

  5、有无与上述问题相关的外汇管理文件?

  谢谢大家了!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一篇: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程序股份转让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