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 成本法

发布时间:2019-08-16 01:36:15


  (1)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2)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账户,贷记“投资收益”账户或“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股利”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