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5 23:18:15


  案例:入职前,刘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但刘璐一直在公司继续工作。半年多之后,公司却提出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刘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公司则认为虽然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因种种原因未及时续签,但公司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应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不应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对此,有教授向记者表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续签问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着重要影响。双方如有继续合作意向时,应该自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便续签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面临着支付双倍工资的惩罚,劳动者则面临着被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