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设立国际运输代理企业设立许可

发布时间:2020-10-05 21:41:15


申请事项:外商投资设立国际运输代理企业设立许可
法律依据:
一、;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
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4]第22号);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申请条件:
一、;
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合同、章程,外商独资设立国际货运借企业仅需提供章程;
四、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各方董事委派书;
五、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六、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资信证明文件。
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呈报申请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时限: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