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15 07:48:15


  核心内容:在本文中,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募集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发起人、注册资金、外资认购的份额、生产经营条件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募集设立的条件

  (1)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应为外国股东;

  (2)至少有一个发起人还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该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该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外币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

  (4)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5)有公司名称、发起人制定并经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7)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目前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2、募集设立的程序

  (1)申请设立。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外经贸厅。

  (2)签定协议、章程。经省外经贸厅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4)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发起人应自批准证书签发之日起90日内一次缴足其认购的股份。

  (5)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6)申请批准募股。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

  (7)公告。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等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8)发行股票。制作认股书,由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本。代收款银行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