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中收购悍马为何夭折?

发布时间:2019-08-29 04:28:15


  通用汽车公司2月25日晨在美国底特律总部宣布,由于四川腾中未能按期完成对悍马的收购,此项收购交易失败,通用汽车将逐步关闭对悍马的运营。

  同日上午,四川腾中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腾中经与通用汽车磋商,宣布停止推进交易的相关行动,并终止签署的《最终协议》。

  去年10月9日,双方就通用旗下悍马业务的出售签署了《最终协议》,并商定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完成交易。之后又将完成交易时间推迟到今年2月底。

  纷纷攘攘近9个月的腾中购悍马“连续剧”,最终以交易夭折而落幕。其原因究竟是什么?

  腾中不具备汽车生产资质

  今年年初底特律车展上,通用汽车(中国)总裁甘维文表示,腾中收购悍马最大的障碍是腾中不具备汽车生产资质。首先要解决这个问题才能完成交易。

  汽车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国家对汽车实行严格的生产准入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企业才有资格生产汽车。目前国内具有整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有100多家。

  去年6月3日,腾中和通用汽车联合发表公告,宣布双方就收购通用旗下的悍马品牌达成初步协议。公告还称,通过此战略收购,腾中的业务领域将进一步拓展至高端越野车行业。

  腾中是一家以生产搅拌机等筑路机械为主的企业,不具备汽车生产资质。还要去收购一个已经陷入困境的国外汽车品牌,并进入高端越野车行业,谈何容易?

  腾中屡屡冲撞政策底线

  腾中收购悍马的消息曾经震撼了全世界,吸引了数亿人的眼球。但冷静分析,发现这不像是一场正常的商业收购,而更像是一场炒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颁布至今仍在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在开展对外谈判之前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备,得到确认函后才能进行谈判。

  腾中收购悍马,收购资金超过1亿美元。这么大的境外投资项目,。腾中对收购悍马进行了很长时间的准备,这些政策按说应该是了解的。为什么不事先报备?

  去年6月腾中宣布收购悍马后,才去主管部门汇报收购事宜。腾中方面发现如果按照最初的打算根本通不过审批。于是通过四川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只收购悍马品牌,不收购股权也不在国内生产。

  根据去年10月9日腾中与通用汽车签署的《最终协议》,腾中将获得悍马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同时,拥有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需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买方还将承接悍马与现有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协议。

  从协议内容来看,腾中并没有放弃在国内生产悍马的打算。还买下了悍马的经销权,这已经不是收购品牌,而是收购经销渠道,超出了服务贸易的范畴。腾中挖空心思,。

  腾中一直没有正式申报

  国家发改委认为只收购品牌属于服务贸易,不归发改委管,于是退了回去。,,是专利还是技术?也退了回去。

  去年10月15日,,对于腾中对外交易中所涉及的交易的内容、交易的结构、交易的方式都没有准确的信息。究竟是要购买悍马的品牌,还是外观设计,还是对外实施股权的收购,不是很清楚。究竟是腾中直接对外交易,还是准备在美国或者其他第三地设立一家新的企业进行交易,也不是很清楚。对交易所需的资金、后续经营的投入,以及公司经营的情况,后续发展的模式也需进一步了解。因此,。

  长期从事企业跨国并购业务的马光远律师,腾中与通用签署的《最终协议》,连自己都不清楚想收购什么,?

  腾中2月25日的声明称之所以交易终止,。

,迄今为止,,收购案的终止是企业自己做出的选择。

  根据相关规则,,完整的收购方案应包括投资模式设计、融资方式等内容。

  收购失败不是坏事

  有分析认为,,是因为很多事情自己都说不清楚,也知道很难通过审批。

  自去年6月初传出腾中收购悍马的消息以来,腾中的对外说法一变再变。一开始说要收购悍马的资产和工厂,并投资数十亿美元在国内生产绿色悍马。一会儿又说收购悍马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一会儿又传出只收购悍马品牌,而不涉及资产和股份。腾中的新闻发言人多次对外表示,。

  众所周知,悍马是一个“油老虎”。收购悍马这种超大排量车型,与国家鼓励生产、销售节能环保的小排量汽车方针相违背,也不符合节能环保的大趋势。

  随着交易失败,通用汽车声称将关闭悍马品牌。这一声明获得了美国环保人士的欢迎。位于华盛顿的“汽车气候安全运动”负责人公开表示,终结悍马有助于提升通用、中国和这个星球的健康。

  看来,腾中收购悍马的夭折,对注重环保和汽车业发展的人来说,真的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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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公司僵局是与电脑死机颇为类似的一种现象。电脑死机时,几乎所有的操作按键都完全失灵。公司陷于僵局时,一切决策和管理机制都彻底瘫痪,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因对方的拒绝参会而无法有效召集,任何一方的提议都不被对方接受和认可,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无法通过任何议案。这种情况在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中更容易出现,而在合营者只有两方或三方的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公司中则尤为多见。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在于公司决策和管理所实行的多数表决制度。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任何决议都需至少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或人数的同意,对于股东大会增加资本、减少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则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同意,对于董事会的决议,有的公司甚至规定了更高的表决多数。在公司股东人数有限(特别是只有两方)、各方股东派任的董事人数基本相当或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并采取完全对抗的态度,那么任何一方可能都无法形成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多数,决议的通过近乎不可能,公司的僵局状态正是由此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