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主体确定

发布时间:2019-08-31 13:32:15


公司法第184条和第189条的规定,公司决定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凡是公司解散未依法清算、未清算即注销登记的,、董事、控股股东承担清理责任,但对他们不履行清理责任如何后续处理,法律、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