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金融机构进行并购业务的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9-08-16 07:47:15


  国外金融机构进行并购业务的收费标准

  国外金融机构在从事并购业务时其收费因服务内容不同而发生变化,一般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不同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收费方式:

  1、按照报酬的形式可分为三种。

  (1)前端手续费。大型投资银行在接受客户委托订立契约时,通常以先收方式要求预付一定的费用。前端手续费有两种意义,对投资银行来说,可以补偿牺牲其它精力损失,同时又是委托人对于合并抱有坚决意志的证明。因此投资银行才能放心而认真地筹划工作。不管合并成功与否,委托人必须付给投资银行前端手续费。

  (2)成功酬金。合并成功后,委托人按照交易额支付。它是对投资银行服务支付手续费的最普通的方式。

  (3)合约执行费用。

  2、按照计费方式划分。

  (1)固定比例佣金。无论并购交易金额是多少,投资银行都按照某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固定比例的确定一般由投资银行和客户谈判确定,并购交易的金额越大,这一比例越低。

  (2)累退比例佣金。即投资银行的佣金随着交易金额的上升而按比例下降。累退比例佣金可以通过莱曼公式计算

  莱曼公式

  金额数量佣金比例(%)

  第1个100万美元5

  第2个100万美元4

  第3个100万美元3

  第4个100万美元2

  超过400万美元的部分1

  例如,某个并购项目的交易金额为500万美元,则按莱曼公式计算的佣金为

  100x5%+100x4%+100x3%+100x2%+100x1%=15(万美元)

  (3)累进比例佣金。投资银行与客户事先对并购交易所需金额作出估计预测,除按此估计交易金额收取固定比例佣金外,如果实际发生金额低于估计额则给予累进比例佣金作为奖励;如果实际发生金额高于估计额则以累进比例方式扣减佣金作为对投资银行的惩罚。这样可以激发投资银行工作的创新能力。

  3、杠杆收购的收费。

  投资银行参与杠杆收购则还要另外收取几种费用。由于在杠杆收购中,收购目标公司的资金主要是通过银行借贷或发行“垃圾债券”(JUNK BOND,下等或次等债务融资)取得的,因而投资银行根据这种购买者主要使用债务资金并且要求保密的特点,可以从四个方面收费:(1)提出收购与买进的意见及计划;(2)安排资金筹措;(3)安排过渡性融资(也叫过桥贷款,即长期债务资金筹措完成前的临时资金借贷);(4)其他咨询费用。其间,投资银行也可能为过桥贷款提供自有资本。此外,在“其他咨询费用”中有些费用是投资银行对收购或兼并目标公司做评估和提供公平意见而收取的,费用的高低经投资银行与兼并目标公司双方磋定。

【延伸阅读】

公司法

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