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现状

发布时间:2019-08-25 17:02:15


  我国外资并购

  为规范外资并购,我国于2006 - 2008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 年修订版) ,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 ,。

、法律和法规的考察,,主要表现为: (1) 政策原则性过强,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意见》和《规划》作为国家的外资规划和行业发展文件,。(2) 立法中存在许多盲点。例如,《规定》规定对于“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但除了上述情形,? 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有哪些? 重点行业、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应如何认定? 审查的具体程序如何? 如何防范我国企业受损? 这些问题都亟须解决。

  (3) 概念混乱。例如,,而《规定》使用了是“国家经济安全”这一概念。,不能替换使用。,。(4)《反垄断法》第31 条的实施问题。《反垄断法》第31 ,。 ,。在《反垄断法》实施以后,《规定》是否能继续扮演这种角色,《反垄断法》第31 条所指的“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包括《规定》在内呢? 这些问题都有待研究和解决。

  笔者认为,《反垄断法》实施以后,上述前3 个问题可以通过第4 个问题的解决来解决。根据新法与旧法以及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很显然,《反垄断法》第31 条中所指的“国家有关规定”不包括《规定》在内。那么,在《反垄断法》实施以后,,配合《反垄断法》第31 条的实施。笔者认为,我国可以通过对《规定》进行修订的方式来制定这一实施细则。具体而言,就是在《规定》的基础上,,,同时解决我国目前相关政策原则性过强、缺乏可操作性、立法存在盲点以及概念混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