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18 19:14:15


  责任并不是只有犯下错误才能承担,在我们生活中,很多时候并没有直接犯下错误,但是由于你的行为导致了他人受到伤害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它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主要含义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以及行为人的活动和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是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让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而提出的。最早在《法国民法典》中首先得到反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责任保险等制度的发展,对损害赔偿由个人转向社会分担,无过错责任普遍采用,在有些领域有取代过错责任的趋势。中国民法也承认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无过错责任可分两类,一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第二类是对于产品责任,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致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等,致害人员无过错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情形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无过错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1-43条)。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77条)。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第82-84条)。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6条)
 
  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5条)。
 
  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
 
  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9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顾名思义就可以知道承当责任的一方本来是没有过错了,但是因为其导致的结果伤害了他人,因此法律规定需要承担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情形有哪些以及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