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司机疲劳驾驶“病车”致人死亡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9-08-18 00:24:15


日前,交通肇事撞死人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

2007年8月11日5时50分许,贺平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疲劳驾驶一台前、后制动不合格的出租车,在途经西湖路与红旗路丁字交叉路口地段时,遇行人胡某在道路上通行未及时避让,将其撞倒,造成被害人胡某重型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贺平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胡某承担次要责任。

被告人贺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遇行人胡某未及时避让,造成胡当场死亡,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被告人贺平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贺平犯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