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超速行驶撞人致死 司机积极赔款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9-08-31 11:29:15


在限速40公里路段竟以时速70多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驶,撞上人后油门又当刹车踩,致使被撞者连同所骑自行车在路面上被推出几十米后酿成惨剧。5月5日,被告人罗竟锋犯交通肇事罪,,缓刑一年。

2007年12月30日早晨,被告人罗竟锋驾驶赣D46125小型普通客车从双桥乡前往遂川县城为村民买菜办喜宴,为赶时间竟在限速40公里路段以时速70多公里的速度行驶,6时48分许,行驶至105国道与遂川二中交叉路口时,遇学生郭某骑自行车从二中路口横过公路,被告人驾驶的赣D46125车头左侧与自行车右侧后部相撞,相撞后小客车将自行车及郭某往前推行79.3米后才停下。郭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且已赔偿131600元。

,被告人罗竟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罗竟锋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竟锋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罗竟锋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被告人罗竟锋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